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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调运单位(人)在调运前通过辽宁植保网填写《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单》申报。
2、《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单》申报成功后,无法修改,调运单位(人)注意认真、如实填写,内容完整,否则后果自负。
3、《植物检疫证书》签发。经过产地检疫合格的,凭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,异地调运的,凭原调出地的《植物检疫证书》,可直接换取相同品种、数量的《植物检疫证书》。
未经产地检疫的、异地调运《植物检疫证书》超过有效期(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)或更改原证书内容的。辽宁省植保站自收到《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单》后3日内实施现场或室内检疫,合格的签发《植物检疫证书》。
4、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同辽宁省植保站检疫科联系,电话:024-86807697。
5、原辽宁省调运检疫申报程序同时有效。我要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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